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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及儲備金(續)

(c)

儲備金之類別及目的

(i)

股本溢價

財務報表附註(續)

在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之前,股本溢價賬之運用受香港前《公司條例》(第32章)第48條文 規限。根據新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附表11第37條之過渡性條文訂明下,於二零一四 年三月三日,在股本溢價賬之貸方結餘已成為本公司股本中之一部份(見附註23(b))。由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起股本之運用受新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所規限。

(ii)

證券重估儲備金

證券重估儲備金包括於報告期末時持有之可供出售證券公允價值之累積淨變動及按照有 關證券重估採納之會計政策處理(見附註1(f))。

(iii)

其他資本儲備金

其他資本儲備金包括投資物業公司間利息費用資本化之未實現溢利。

(d)

可供分派之儲備金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新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部計算可供分派之 儲備金為港幣934,115,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幣1,373,067,000元)。於報告期末後董事會建議派發 之末期股息及第二次特別股息分別為每股港幣二角六仙及港幣三十仙(二零一三年:港幣二角 六仙及零),合共港幣92,631,000元及港幣106,882,000元(二零一三年:港幣92,631,000元及零)(附註 10)。此股息於報告期末時並未確認為負債。

(e)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主要目標是維持集團持續經營之能力及確保能夠維持一個優良之資本比率 以支持業務及為股東提供回報。

本集團按照審慎財務管理之政策定期檢討及管理其資本結構。當經濟條件改變時,本集團管理 及調整其資本結構,維持良好資本財務狀況。本集團通過調整股息派發,資本回報及發行新股 本以達到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於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內,以 上之目標,政策及程序沒有改變。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均不受外界強制之資本規定所限。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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