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會計政策(續)
(j)
資產減值(續)
(ii)
其他資產減值
財務報表附註(續)
於每個報告期末時,內部及外界資料均作檢討,以確定下列資產是否已經不復存在或已 經減少:
其他物業、廠房及機器;及
本公司財務狀況表內之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之投資。
如有任何此等顯示,則須估計該資產之可收回價值。
可收回價值之計算
資產之可收回價值乃根據「扣除出售成本後之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二者取其 較高者計算。當計算「使用價值」時,預計之未來現金流量以税前折現率折現至現 值,稅前折現率須反映現時市場評定之時間價值及有關資產之獨特風險。當某資 產不可在近乎獨立於其他資產之情況下產生現金流量,可收回價值則以能獨立地 產生現金流量之最少一組資產(即能產生現金之單位)計算。
減值虧損之確認
每當資產之賬面值,或其所屬之產生現金單位,超出其可收回價值時,減值虧損 於損益內確認。有關產生現金單位,減值虧損確認按均衡比例分配,以減少其 他資產在該單位(或單位群)之賬面值,除該資產之賬面值(若能計量)將不會減少 至低於其個別扣除出售成本後之公允價值或使用中之價值。
減值虧損之轉回
若計算可收回價值所用之估計發生有利之轉變時,減值虧損應作轉回。
減值虧損之轉回只限於該資產並未計算過往年度所確認之減值虧損時之賬面價 值。減值虧損之轉回於回撥確認之年度計入損益。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年報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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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 (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