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註(續)

1 主要會計政策(續)

(i) 租賃資產 (續)

(i)

出租予本集團資產之分類

對於本集團以租賃持有之資產,如有關租賃將擁有資產的絕大部份風險及回報轉移本集 團,有關資產便會劃分為融資租賃持有。並未將擁有資產之絕大部份風險及回報轉移本 集團則劃分為經營租賃,以下除外:

經營租賃下持有之物業,若符合投資物業之定義,便按個別物業之情況分類為投 資物業,及若然被分類為投資物業,並當作融資租賃下持有之物業入賬(見附註 1(g));及

經營租賃下持有作自用之土地,其公允價值於取得租約時若不能和在土地上之建 築物之公允價值分開計算,則按融資租賃下持有之土地入賬,除該建築物明確地 作為經營租賃下而持有。為了該等目的,取得租賃之時間為本集團首次達成之租 約,或從先前租用者接管。

(ii)

經營租賃費用

當本集團按經營租賃取得資產使用,租賃支出按相等之分期在租賃期內所屬會計期間扣 除至損益,除非另有更能代表獲得有關租賃資產所產生利益之基準,則作別論。已收取 之租賃優惠於損益中確認為構成總淨租賃支出之部份。或有租金在其產生之會計期內在 損益中入賬。

經營租賃下持有之土地的成本在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攤銷,除該物業被分類為投資物業 (見附註1(g))或作銷售用之發展中物業(見附註1(k)(iv))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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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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