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註(續)
1 主要會計政策(續)
(f)
其他債務及股本證券投資
本集團及本公司之債務及股本證券投資會計政策(除投資於附屬公司和聯營公司外)如下:
債務及股本證券投資(為所有持作非貿易用途)分類為可供出售證券。可供出售證券初步以公允 價值確認,此乃其交易價格,除非首次確認時之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不同,且公允價值為相同 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中之報價或使用可觀察市場數據之估值技術計算。成本包括應佔交易 成本。
於每個報告期末時,以公允價值作重新計算,任何盈或虧於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及累積盈虧 於證券重估儲備金之權益內確認。惟此有例外情況,如股本證券投資於活躍市場並無相同工具 之報價及其公允價值無法準確計量,則該等投資在財務狀況表按成本值減去減值虧損確認入 賬(見附註1(j))。從股本證券所得之股息收入及債務證券以實際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會分別按照 附註1(r)(vii)及1(r)(vi)所載政策於損益內確認。由於債務證券之攤銷成本改變帶來之外幣匯兌損益 於損益確認。
當終止確認此等投資或此等投資出現耗損(見附註1(j))時,於權益中確認之累計盈虧將轉至損 益。投資會於本集團承諾買入/賣出當日或到期時確認/終止確認。
(g)
投資物業
投資物業指擁有或持有租賃權益(見附註(i))之土地及/或樓房以賺取租金收入及/或資產增值 之物業。當中包括未能決定將來發展用途之土地,在建中或持作將來發展用之投資物業。
投資物業以公允價值列報,除非於報告期末時該投資物業在建造中或發展中而其公允價值不 能可靠地計量。從投資物業之公允價值之變動或從投資物業之退廢或出售而致之任何收益或 虧損於損益內確認。投資物業租金收入之列賬於附註1(r)(ii)表述。
當本集團持有經營租賃之物業權益以賺取租金收入及/或作資產增值用,該權益按個別物業之 原則分類及列賬為投資物業。已被分類為投資物業之任何物業權益一如按持有融資租賃列賬 (見附註1(i)),並以融資租賃形式應用在其他投資物業所適用之相同會計政策實行於該等權益 上。租賃支出之列賬於附註1(i)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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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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