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附註 (續)

1 主要會計政策 (續)

(c)

會計政策變動

會計師公會已頒佈下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及一項新詮釋,並於本集團及本公司的本會計 期間首次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2號(修訂)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7

號(修訂),投資實體

香港會計準則第32號(修訂),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抵銷

香港會計準則第36號(修訂),非金融資產可收回金額之披露

香港會計準則第39號(修訂),衍生工具更替及對沖會計法之延續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第21號,徵費

這些發展對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並無產生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未採用任何本年度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詮釋。

(d)

附屬公司

附屬公司為本集團控制之實體。當本集團對來自某一實體業務之浮動回報具有承擔或享有權 利,以及能運用權力影響該等回報金額時,本集團即具有該實體之控制權。在評估本集團是否 擁有權力時,只會考慮實質權利(由本集團及其他人士持有者)。

於附屬公司之投資在控制日起已於綜合財務報表中綜合入賬,直至控制終止。集團內所有公司 間的結餘,交易及現金流,以及交易所產生之任何未實現之溢利,已於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完 全對銷。集團內公司間之交易而產生之未實現虧損之對銷方式與未實現之溢利相同,但只限於 並無顯示出現減值者。

在本公司的財務狀況表內,附屬公司之投資乃按成本扣除減值虧損後列賬(見附註1(j)),除該投 資被列作出售用(或包括在一被列作出售用之出售分組內)。

48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年報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