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會計政策
(a)
合規聲明
財務報表附註
此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其統稱包括所有適用之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 釋)及香港公認之會計原則之規定編製而成。此財務報表亦符合香港《公司條例》之適用規定, 根據新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9部,「帳目及審計」之過渡性及保留安排(按其附表11第76 至87條訂明)而編製。就本財政年度及其比較期間而言,繼續沿用前香港《公司條例》(第32章) 的適用規定。此財務報表亦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內所適用之披露條款。 本集團採納之主要會計政策之撮要列載如下。
會計師公會已頒佈若干新訂及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等準則於本集團及本公司的本會 計期間生效(或可供提早採用)。初始應用這些新訂和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所引致當前和 以往會計期間的任何會計政策變動已於此財務報表內反映,有關資料載列於附註1(c)。
(b)
財務報表之編製基準
本綜合財務報表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包括本公司及其所有之附屬公司(統稱 「本集團」)及本集團之聯營公司權益。
除下列資產及負債以其公允價值按下文解釋之會計政策入賬外,本財務報表皆以歷史成本作 為編製基準。
投資物業(見附註1(g));及
被歸類為可供出售證券之金融工具(見附註1(f))。
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財務報表,管理層需要在應用對資產、負債、收入及支出數值有影 響之政策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這些估計及相關假設乃按過往之經驗及其他各種按情況相信 為合理之因素作為依據;其結果構成作為對資產及負債未能從其他明顯途徑確定其賬面價值 之判斷基礎。實際結果可能不同於該等預算。
估計及其假設應作持續檢討。若然已修改的會計估計只影響相關期間,其修改於該期間確認, 或若然修改影響現時及未來期間,其修改則會於現時及未來期間確認。
有關管理層在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時所作出對本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之判斷及估計之不確 定性主要來源,已載列於附註2。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年報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