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報告(續)

股東權利(續)

3.

傳閱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議案 之程序

根據《公司條例》之條文,股東可提出要求傳閱 可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恰當地動議並擬在該大會 上動議的建議之決議,及有關此建議之決議不 超過1,000字之陳述書。此要求必須由以下人士 提出:(i)佔全體就該要求所關乎的股東週年大 會上有相關表決權利的股東的總表決權最少 2.5%的股東;或(ii)最少50名就該要求所關乎的 股東週年大會上有相關表決權利的股東。

股東提名人士參選董事之程序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一位股東簽署一份表明 其建議某人士競選之意向的通知,以及該人士(「候 選人」)簽署一份表明其願意參選之通知,均須於不 得在寄發有關選舉所召開股東大會通告之日前,及 不得遲於該股東大會舉行日期前7日,遞交至本公司 註冊辦事處。

候選人須按《上市規則》第13.51(2)條之規定提供彼之 履歷詳情。

提名委員會(如適用)將根據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作出檢討及向董事會就任何提名董事人選提出建議。

本公司(如適當)將向股東發出一份補-

通函,載有 候選人之姓名及履歷詳情(如《上市規則》第13.51(2)條 所載),以讓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定。

投資者關係

《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 日生效,考慮到本公司前《組織章程細則》有多項修 訂,為與《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一致,本公 司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將 本公司前組織章程文件作出若干修訂。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年報

33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