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報告(續)
與股東之溝通
本公司繼續實行投資者關係及與股東之溝通。
董事會已採納一項股東通訊政策,載列本公司迅速
及平等地向股東提供本公司資料之程序,以確保股
東取得本公司整體業績、在知情情況下行使其權利 以及積極與本公司溝通。
本公司已制訂有效之溝通制度。本公司亦設有網站 (www.hkf.com),供股東及投資者查閱本公司最新財 務資料、公告、通函、會議通告、新聞發佈及聯絡詳 情。董事會相信,本公司網站提供另一有效途徑,使 公眾投資者可以方便及快捷方式取得本公司資料。
此外,股東週年大會為董事會與股東進行建設性溝 通提供良機。主席、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 名委員會主席以及本公司外聘核數師與股東於二零 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舉行之最近一屆股東週年大會 上持續對話,並回答股東之所有提問。
股東權利
下文載列股東可:(1)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2)向 董事會作出查詢;及(3)要求傳閱股東週年大會議案 之程序。此等程序一般由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之
條文以及適用法例、規則及規例規管,本節內容如 有歧義,概以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之條文以及適 用法例、規則及法規規管為準。
1. 股東可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
大會」)之程序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及《公司條例》之條 文,佔全體有權在大會上表決的股東的總表決 權最少5%的股東(「股東特別大會呈請人」),可
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董事會須於受到規定所規限的日期後的21日
內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而股東特別大會須在召 開該大會的通知的發出日期後的28日內舉行。 倘董事會沒有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則股東特別 大會呈請人(或其中代表全體呈請人總表決權
半數以上之任何人士)可自行召開股東特別大
會,惟按此方式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須於董事 會於受到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規定所規限的日
期後的3個月內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呈請人因
董事會未有正式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而產生之任
何合理開支,均由本公司向股東特別大會呈請
人償付。
2. 向董事會作出查詢之程序
股東可透過公司秘書向董事會作出查詢,而公
司秘書會轉交有關查詢予董事會處理。公司秘 書之聯絡詳情如下:
公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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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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