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年報
賬目附註(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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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會計政策(續)
(g) 投資物業
(h)
投資物業指擁有或持有租賃權益(見附註1(i))之土地及/或樓房以賺取租金收入及/或資產增值之
物業。當中包括未能決定將來發展用途之土地,在建中或持作將來發展用之投資物業。
投資物業以公允價值列報,除非於結算日該投資物業在建造中或發展中而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地計 量。從投資物業之公允價值之變動或從投資物業之退廢或出售而致之任何收益或虧損於損益表內確 認。投資物業租金收入之列賬於附註(r)(ii)表述。
當本集團持有經營租賃之物業權益以賺取租金收入及/或資產增值,該權益按個別物業之原則分類 及列賬為投資物業。已被分類為投資物業之任何物業權益一如按持有融資租賃列賬(見附註1(i)),並 以融資租賃形式應用在其他投資物業所適用之相同會計政策實行於該等權益上。租賃支出之列賬於
附註1(i)表述。
其他物業、廠房及機器
其他物業、廠房及機器之成本扣除折舊總額及減值虧損(見附註1(j))後於資產負債表內列報。
自建之物業、廠房及機器項目之成本包括物料費、直接工資、拆卸及清除該等項目及還原他們座落 上址之估計成本(當適用時),及適當部分之生產費用。
退廢或出售物業、廠房及機器項目之盈虧,乃出售所得款項淨額以及有關項目之賬面值之差額,並 於退廢或出售日在損益表中確認。
物業、廠房及機器之折舊在扣除估計剩餘價值後(如適用),按下列估計可使用年期以直線法撇銷其
成本:
土地
以租約所餘年期攤銷
樓宇
以40年或租約所餘年期(取其較短者)攤銷
被分類為融資租賃的租賃土地
以租約所餘年期攤銷
小輪及其他船舶
機器、傢俬及其他固定資產
8至15年
-乾船塢及船隻升降台
-其他
30至40年
4至10年
若物業、廠房及機器之組件部分有不同之可使用年期,該組件之成本值按合理基礎分配給各部分, 而每一部分分開折舊。資產之可使用年期及其剩餘價值(如有)皆作每年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