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會計政策(續)

(d)

附屬公司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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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目附註(續)

附屬公司為本集團控制之實體。當本集團對來自某一實體業務之浮動回報具有承擔或享有權利,以

及能運用權力影響該等回報金額時,本集團即具有該實體之控制權。在評估本集團是否擁有權力

時,只會考慮實質權利(由本集團及其他人士持有者)。

於附屬公司之投資在控制日起已於綜合賬目中綜合入賬,直至控制終止。集團內所有公司間的結

餘,交易及現金流,以及交易所產生之任何未實現之溢利,已於編製綜合賬目時完全對銷。集團內

公司間之交易而產生之未實現虧損之對銷方式與未實現之溢利相同,但只限於並無顯示出現減值者。

在本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內,附屬公司之投資乃按成本扣除減值虧損後列賬(見附註1(j)),除該投資被

列作出售用(或包括在一被列作出售用之出售分組內)。

(e)

聯營公司

聯營公司乃指一家本集團或本公司對其管理(包括參與財務及營運政策之制定)有重大影響(但非操

控或聯合操控其管理)之公司。

於聯營公司之投資乃按權益會計法於綜合賬目入賬,除該投資被列作出售用(或包括在一被列作出售 用之出售分組內)。按權益會計法,先以成本入賬,及後按本集團於收購後所佔聯營公司資產淨值之 變更及有關投資的任何減值虧損而作出調整(見附註(j))。本集團所佔聯營公司於收購後的除稅後業 績及任何減值虧損於綜合損益表內確認,而本集團所佔聯營公司於收購後的除稅後其他全面收益則

於綜合全面收益表內確認。

當本集團於聯營公司之應佔虧損超越應佔權益,本集團之權益會減少至零,並不再確認額外的虧 損,除本集團已代表該聯營公司產生法律上或推定的責任或為其支款。故此,根據權益會計法,本 集團於聯營公司之權益為投資之賬面值連同本集團之長期利益,實質上構成本集團於聯營公司之淨

投資。

本集團及其聯營公司之交易產生之未實現收益及虧損與本集團於聯營公司之權益對銷,除未實現之 虧損顯示資產轉讓出現減值之證據外;則該未實現之虧損會在損益表中即時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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