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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年報

賬目附註(續)

1 主要會計政策(續)

(c)

會計政策變動(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2號,於其他實體權益的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2號將實體對附屬公司、合營安排、聯營公司及不被合併的結構性實體的權益

的披露要求整合成一項單一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2號的披露要求總體上較以往各準則更為全

面。就該規定適用於本集團的情況下,本集團已在附註14及15作出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引入一項單一計算公允價值的指引,以取代在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現

行指引。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亦包含對金融工具及非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計算的全面性披露要

求。就該規定適用於本集團的情況下,本集團已在附註13及24作出披露。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3號對本集團的資產及負債的公允價值計算沒有重大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經修訂),僱員福利

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經修訂)對界定福利計劃的會計法作出多項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剔除

「區間法」,該「區間法」容許將界定福利計劃的精算收益及虧損遞延及按僱員的預期的餘下平均服務

年期於損益表中確認。在已修訂的會計準則下,所有精算收益及虧損須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確認。香

港會計準則第19號(經修訂)亦將負債貼現率應用於計劃資產而計算得出的利息收入,取代計劃資產

的預期回報。無論歸屬與否,集團亦須立即確認以往所有服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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