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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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治報告(續)

獨立性之確認(續)

梁先生擁有一家公司(「顧問公司」),過往若干年一直 為本公司提供一般顧問服務。顧問公司自二零一二年 六月起已停止為本公司提供服務,本公司不再向其支 付任何服務費。鑒於本公司支付的顧問費微不足道及 非重大,本公司認為過往提供的相關服務對其獨立性

無任何影響。

考慮到梁先生於本公司、恒地及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 司之前非執行董事職務並不涉及積極之管理角色,以 及梁先生已於二零一二年八月調任為恒地及恒基兆業 發展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本公司認為梁先生 於本公司、恒地及恒基兆業發展有限公司之前非執行 角色,並不影響彼作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

性。

總括而言,董事會認為何厚鏘先生、梁希文先生、黃 汝璞女士及胡經昌先生是獨立人士。

董事之入職及持續專業發展

各董事獲委任加入董事會時將收到全面之入職資料,

範圍涵蓋本公司之業務營運、政策及程序以及作為董

事之一般、法定及監管責任,以確保其-

分瞭解其於

上市規則及其他相關監管規定下之責任。

各董事均會定期獲知會相關法例、規則及規例之修訂 或更新。此外,本公司一直鼓勵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 報讀由香港專業團體及機構舉辦有關上市規則、《公司 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及企業管治常 規之廣泛專業發展課程及講座,使彼等可持續更新及 進一步提高相關知識及技能。

各董事將不時獲提供旨在發展及更新其專業技能之書 面培訓材料:本集團亦會為董事舉辦及安排有關適用 法例、規則及規例最新發展之講座,以協助彼等履行 其職責。於本年度,本集團安排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參與兩個由法律界知名講者講授法律、合規及企業管

治見解的內部工作坊。

本集團持續為各董事提供有關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監 管規定最新發展之資訊,確保其遵守有關規定並提升 其對良好企業管治常規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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