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年報

企業管治報告

企業管治常規

本公司一直致力維持高水平之企業管治。董事會(「董 事會」)致力持續改善本公司之企業管治常規,整體而 言,董事會相信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是公司有效經營

及提升股東價值的基礎。

本公司之企業管治常規乃建基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

14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守則」)之守則條文上,董

事會並將不時檢討及更新其企業管治常規以確保符合 該守則。董事會認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已遵守守則條文。

董事會

責任及轉授

董事會負責審議整體集團策略、重大收購及出售、年

度預算、年度及中期業績、對委任或重選董事提出意 見、批准重大資本交易及其他重大營運與財務事宜,

以及進行有關方面的決策。

董事會保留之功能基本上由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所賦 予,而董事會在有需要時會不時將其功能授予管理 層。董事會主要負責本公司之策略規劃及政策制定。 多項重大事項須留待董事會審議及/或決定,包括 (但不限於)本公司整體策略;業務計劃;年度財務預 算;年度與中期業績及報告;股息政策及派付;投資

計劃;出售建議:董事委任;管理層監督及檢討內部 監控系統之成效,包括會計及財務報告職能方面僱員 之資源、資格及經驗之-

足性,以及其各自的培訓計

劃及預算。本公司管理層負責本公司之日常運作及執

行董事會採納之策略。

董事會已成立多個具書面職權範圍之董事會委員會,以

協助其有效履行其功能,即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

提名委員會。上述董事會委員會已獲轉授特定職責。

董事會已將本公司之日常事務管理授予高級管理人

員,並將其工作重點集中於會影響本公司長期目標之

事宜及為達成該等目標而制定之計劃、本集團之整體

業務與商業策略以及整體政策與指引。

就上述事宜及任何收購或出售業務、投資或任何形式 之交易或承擔,倘其實際或潛在負債或價值超逾本公 司須予披露交易(定義見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之限 制則須留待董事會作出決定。

董事會按本公司之業務需要不時召開會議。年內,本 公司共召開四次董事會會議,以檢討財務業績及業務 發展。為應付緊迫的時間限制及為本公司之策略和業 務及時作出決議,會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而不時 透過傳閱書面決議案以尋求董事會批准。董事以電子 方式(包括電話會議)出席可計作現場出席董事會會 議。公司秘書應出席全部董事會例會,並對法規及企 業管治提供意見(如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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