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C)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之較早日期為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之日;

(ii) 依據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公司條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訂本決議案載列之授權之日。」

(7)「動議待載於大會通告(本決議案為其中一部份)之第(5)及第(6)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將本公司於本通

告刊發之日後根據上述第(6)項普通決議案購買之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面值總額,加於本公司董事會根據上

述第(5)項普通決議案授予本公司董事會以配發,發行或處理額外股份之一般授權可予配發或同意有條件配

發之股本面值總額內。」

承董事會命

公司秘書

羅左華

香港,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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