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香港小輪(集團)有限公司133
(d)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通過本決議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之較早日期為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之日;
(ii) 依據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公司條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撒回或修訂本決議案載列之授權之日;及
「供股」指於本公司董事會訂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
當時持有該等股份之比例提呈配售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之建議(惟本公司董事會認為必須或適宜時,
可就零碎股份或按照任何香港以外地區之法例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管制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
規定取銷股份持有人在此方面之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動議:
(a)在第(b)分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會在有關期間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在香港
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證券上市規則所載之條件規限下,購買本公司之證券;
(b)本公司董事會根據第(a)分段之批准而可購買之股本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
發行股本面值總額百分之十,而上述批准應以此為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