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項附註
——
香港小(
}
125
24.退休計劃
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Outdoor Staff Retirement Fund 作出之最近期精算估值,其資產市
值為港幣96,200,000元,佔該計劃於該日之應佔負債百分之一百零八。
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Office Staff Retirement Fund 作出之最近期精算估值,其資產市值 為港幣58,100,000元,佔該計劃於該日之應佔負債百分之一百三十一。
於一九九七年九月三十日對Group Staff Retirement Fund作出之最近期精算估值,其資產市值為港 幣14,800,000元,佔該計劃於該日之應佔負債百分之二百四十四。
於上述估值日期,過往服務之累積負債與在上述退休計劃之資產市值並無重大差異。
三項精算估值均由華信惠悅顧問有限公司之專業人員(為認可精算機構之會員)以退休年齡法編製。所 用之精算基準包括投資收益率、薪金加幅、預期退休年齡、提取率及死亡率。
25.或有債務
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或有債務如下:
(a)律政司司長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本公司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香港油麻地小輪 船有限公司(「油蔴地小輪」)及本公司,索償約港幣五千五百萬元及其他額外費用;此索償乃由於 補償香港政府因施行若干樁柱設計以便進行建議發展位於中環新建成之渡輪碼頭成為一個新商業 及住宅物業而支付之若干成本糾紛所引致;該項發展建議因地政總署所要求之補地價高昂而告 終。本公司現欲按照法律意見就該索償抗辯。本公司董事會認為油蔴地小輪及本公司有理由反對 該索償。再者,油蔴地小輪及本公司正向政府就有關中環碼頭重新發展之成本反索償約港幣一千 八百萬元。因此,在本帳目內並未就該索償或有關之法律費用作出撥備
。
(b)本公司就銀行給予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之貸款額而給予銀行之擔保約為港幣801,285,000元。(一
九九八年:港幣51,2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