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董事酬金
帳項附註(續)
遵照香港公司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列佈之董事酬金如下:
袍金
其他酬金
(5) 稅項
香港—公司
—附屬公司
集團
1991
1990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675
650
3,995
3,613
4,670
4,263
集團
1991
1990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10,200
10,312
8,707
6,962
18,907
17,274
香港利得稅準備乃根據本年度估計應課稅溢利減稅務虧損,按稅率百分之十六點五(一九九零年為百分之十六點五) 而作出。
主要與折舊免稅額有關的累積繳稅時差所產生之影響,預期在可見的將來不會實現,故此沒有撥出遞延稅項準備。 集團及公司未作出準備的潛在負債為六千七百萬元(一九九零年為五千一百萬元)。
(6) 集團除稅後溢利
集團除稅後溢利包括在公司帳項內列報的溢利為一億一千零二十三萬元之數額(一九九零年為九千七百三十五萬四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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