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政策

(甲)帳項合併標準

帳項附註

綜合帳項包括本公司及全部附屬公司截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審核的帳項,及集團所佔聯營公司自 購入後的業績與保留的溢利或虧損。

收購附屬公司所付出的代價與該公司在收購日的資產淨值比對的盈餘或商譽,均在收購的年度內撥入綜

合帳的資本儲備金內或從該儲備金中撇銷。

由附屬公司建造的固定資產售與集團公司所賺的未變現利潤,已撥入資本儲備金內。

集團內各公司間重大買賣、租項及其他費用,俱於帳項合併時勾銷。

(乙)聯營公司

聯營公司乃本集團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股權作為長期性投資的公司,同時 本集團對該公司的行政有重大的影響力。聯營公司的權益乃按照成本減去適當準備後計算。本集團所佔 聯營公司是年度業績與收購後的保留湓利或虧損,乃根據截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審核的帳項計

算。

(丙)投資物業

投資物業均以公平市值列入資產負債表內,市值乃根據專業人士每年重估全部投資物業價值爲基準計 算。凡能爲公司提供收益及擬保留作長期投資的物業統稱投資物業。

(丁)折舊

固定資產的折舊乃參照原價及該資產的估計可用年期,按下列所定的每年折舊率以直線折舊法計算:

長期租約的官地

中期及短期租約的當地

樓宇

投資物業

船舶

車輛

機器、傢俬及其他固定資產

不予分期攤銷

以所餘年期攤銷

2.5%或以所餘年期攤銷

不予分期攤銷或年期

短於二十年則以所餘年期攤銷

3.33%12.5%

25%

10%

(戊)存貨及進行中工程

存貨及進行中工程乃以成本及淨售價兩者中較低者入帳。進行中工程成本包括物料、直接工資及其他開 支,加上間接生產費用的適當部份,扣除已知的虧損及應收的工程造價。工程所賺的利潤,祇於工程完 成時才入帳。

(己)建造中資產

(I)船舶

當獲海事處的牌照後,船舶的建造成本便轉入固定資產中。

(II)物業

投資性的發展中物業,其土地成本已列入固定資產中的租用官地內。物業發展費用,包括銀行利 息,先列入發展成本中,直至獲得居住許可證才轉入固定資產中。

(庚)外幣伸算

本年度内的外幣交易以交易日的匯率伸算。以外幣結算的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除部份已簽購外滙遠期合 約會以該合約的兌換率伸算外,其餘約按資產負債表結算日的匯率伸算。所有外幣伸算的差額,俱列入

損益表內。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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