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項附註
(以港幣千元為單位)
(1)會計政策
(甲)合併基礎
此合併帳包括本公司及全部附屬公司截至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已經審核之賬項、集團所佔聯營公司是
年度業績、及聯營公司在收購後之保留溢利或虧損。
收購附屬公司所付出之代價與該公司在收購日之資產淨值比對之盈餘,均撥入合併帳之資本儲備金內。
由附屬公司建造之固定資產售與母公司所賺之未變現利潤,均撥入合併帳之資本儲備金內
集團內各公司所有主要之互相交易已在合併帳內抵銷。
(乙)聯營公司
聯營公司乃本集團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股權作為長期性投資之公司,同時本集團
對該公司之行政有顯著之影響力。聯營公司之權益乃按照成本減去適當準備後計算。本集團已將應佔聯營公司
於收購後之溢利減虧損列入每年度之賬項內。
(丙)折舊
(i)固定資產折舊乃參照成本價格及該資產之估計可用年期,按下列所定之折舊率每年以直線折舊法計算:
長期租約之官地
中期租約之官地
樓宇
船舶一鋼鐵船
一玻璃纖維船
改裝船艙
車輛
不予分期攤銷
以所餘年期攤銷
百分之二點五
百分之三點三三
百分之五
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二點五
百分之二十五
機器,傢俬及其他固定資產
百分之十
(i)根據一九八四年中英聯合聲明,持有新界土地租約之租戶,有權將該租約續期至二零四七年六月三十日。
本公司基於上述聲明,由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將本公司租用之新界土地列爲長期租約,並於一九九七 年前,不予將其分期攤銷,之後將會以其所餘年期分期攤銷。
(丁)存貨及進行中之工程
存貨及在進行中之工程乃按成本或市價淨值之較低者計算。而進行中之工程成本則包括購買材料,直接工資 及支出,加上間接製造費用之適當部份,扣除預知之虧損及應收取之工程造價計算。工程所賺之利潤,祇
工程完成時才計算在帳項內。
(戊)建造中資產
(i)船舶
當獲得海事處之牌照後,船舶之建造成本便轉入固定資產中。
(ii)物業
投資性之發展中物業,其土地成本已列入固定資產中之租用官地內。物業發展費用,包括銀行利息,先
列入發展成本中,直至獲得居住許可證之日便轉入固定資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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