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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79-80 Chives.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

10 November 1993

81

香港立法局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日

81

區的權利。」最後一句是相當重要的,「載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的權利」。這是一個承 諾。基本法第三十一條亦有說明,「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遷徙的自由,有移 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證件的持有人,除 非受到法律制止,可以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我覺得這已是一個承 諾。如果要英方督促中方重新保證香港人的出入境自由,只不過是不相信中方過去所作出 的保證,因而覺得有需要一個重新的保證。

我想問問劉議員,既然她不相信中國政府過去在兩份憲法文件(一個是中國自己的特區 政府的小憲法,一個是國際承認的兩國聯合聲明)所作的承諾,若重新再作出保證,她會 相信這樣的一個保證嗎?既然她認為這兩份憲法文件不足信賴,即使英國再與中國談判, 取得中方的承諾,也於事無補。所以我覺得在這個情況下要求取得一個承諾,只不過在心 理上取得一些安全感。由於中港雙方就九七過渡問題仍有相當多的問題需要討論,這個時 候要英方再與中方討論這個問題,我擔心此舉不但不會給與我們更多安全感,反而會節外 生枝。我覺得中英聯合聲明本身就是一個承諾,現在我們現在所面對的,是怎樣去執行這 項承諾,所以我對劉慧卿議員的動議前半部份有所保留。

至於動議的後半部份,假如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香港人被驅逐離開香港,他們 應獲得英國收容。我覺得這個情況是需要的。英國政府是在道義和法理上都有責任這樣 做。過去英國在國籍法的問題上,已不止一次將香港的英籍人士不斷推離英國所謂「 等」的國籍以外,剝奪了香港人的居英權利。現在推出的所謂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只不 過把港人列為「三等居民」。我和民協都認為英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不應該再閃閃縮縮。 英國政府應該作出保證,而這個保證不應有任何技術問題,因為直到目前為止,英國本身 没有任何法理上的限制,令到英國政府若作出這項保證,會有困難。

最後我想藉這機會來談談韓東方事件。今天出現這動議辯論,純粹是中國政府在處理中 國公民的入境事情上進退失據,令到香港人擔心九七年後要「循規蹈矩」,才有出入境自 由。中國目前連一個異己份子都不能接納,將他拒諸門外,實在令我們擔心。雖然中國一 方面重申,香港人的出入境自由在有關文件上已經記載得很清楚,但中國政府若繼續採取 這樣的處事手法,又怎能令我們對中國的承諾感到安心?

在處理韓東方事件的問題上,我覺得中方一如既往,是神秘的,而且透明度低,同時顯 示人治重於法治。據我了解,中國的公安部門是從未正式簽發撤銷韓氏護照的文件。因此 我覺得行政部門在没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取消韓氏的護照,令人覺得中方最初拒絕韓氏回 國是政治理由多於一切,其後才找出一些理由將驅逐韓東方事件合理化。我希望中國能夠 在這次事件汲取教訓,全面檢討這事件的法律依據,並且允許韓東方返國。如果他真是觸 犯了中國法例,應該透過法院的裁決,給與一個公平、公開的審訊和自辯的機會,令到香 港人對中國的法制重拾一點信心。

我謹此陳辭。我對動議的前半部份有所保留,但原則上我是支持動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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