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雙邊協定
香港
菲律賓
在聯絡小組第十六次會議上,中英雙方就日後香港與
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移交逃犯的詳細安排原則上達成協議。
在聯絡小組第十七次會議上,中方正式確認對日後作為香港
與外地司法管轄區談判根據的協定範本的中英文文本感到滿
2. 一九九三年十月四日和五日香港政府代表團已根據聯
合王國政府委托授權,與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代表團進行了會
談。雙方團長於會後草簽了關於移交逃犯的雙邊協定。該份
草簽文本載於附件A。
3. 該份文本與中方所同意的範本大體相同。附件B是就
該兩份文本逐條作出比較。根據聯絡小組第十六次會議上所
達成的協議,英方現就該份草簽文本與中方磋商,並希望聽
取中方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