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

粵港合作双边专家组会谈

附件G

关于“会谈议程”议题七的共识

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的互相支援

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粤港合作双边专家组关于“会谈议程”的议题七

达成如下共识:

1. 平时的港合作的协调和经验交流

1.1

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工作港合作的平时的协调

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平时的协调采取如下两种方法进行:

a. 以换文方式进行商量和协调

(1) 对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港合作的日常事务,通过双方应急工 作负责机构用换文方式进行协调。方负责机构为广东省核电站事

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港方负责机构为布政司署保安科;

(2)双方的换文通过新华社香港分社进行;

(3)各自对对方来文在较短时间内给出答复。

b. 举行定期和不定期会晤进行商谈和协调

(1)双方就场外应急工作每年举行一次例会,也就是定期会晤:

(2) 定期会晤由双方应急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按

外交对等原则可由更高一级的官员参加;

(3) 定期例会的主要内容为:

(a)检查合作协议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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