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监测结果的发送

在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状态下,双方对食品(包括奶制品)的监测结果

在双方开始监测的二十四小时后,通过粤港双方应急信息渠道发送给对方,不 沦事故正处于什么阶段,双方会首先交换I-131、Cs-134和Cs-137的监测结果,

其他监测结果则在取得后即行交换。双方亦同意在日后就监测的抽样方法进 行交流。

2.2.4

港方在广东核电站宣市场外应急时开始监测,如发现监测结果超过双

方共同同意的控制标准时,港方将立即通知方,每方然后开始监测,将监测 结果尽快传送给港方。

2.3

超过共同同意的放射性控制标准的供港食品(包括奶制品)的控制和香 港对符合标准的食品(包括奶制品)的接受及保证措施

2.3.1

每方保证在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时不把经监测后超过双方共同同 意的放射性控制标准的食品(包括奶制品)供应香港

(a) 在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状态下的事故的(中)晚期,在食人应急计 划区出产的食品(包括奶制品),不符合双方商定的控制标准时,方将不会 输往香港。

(b) 在深圳、惠州的食人应急计划区出口食品的口岸(文锦渡、澳头、港口), 由广东商检局在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状态的事故(中)晚期,对来自该区的出 口食品(包括奶制品)实施应急监测,不合格的食品(包括奶制品)一律就地封 存或销毁。

2.3.2

双方同意根据商定的控制标准,继续讨论有关来自应急计划区50公里 范围以外的食品的证明书和监测事宜

2.3.3

港方对符合标准的食品(包括奶制品)的接受及保证措施

当接核电站进入场外应急状态的通知后,港方会对来自食人应急计划区的 食品(包括奶制品)以检查证明食品合格的证明书、筛查和取样方式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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