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从沙头角到葵冲段公路流动监测的ㄚ辐射、a和B污染的监测结

果:

(3)

广东核电站气、液态排放数据。

(b) 港方向等方发送:在香港境内十个监测站所获的连续测点测量数据。

1.4.2 在事故中、晚期交换的数据内容和范围

(a) 孝方向港方发送:

(1)

同事故早期内容;

(2)

南、西南、西方位角内各监测点的热释光数据,沉降灰、雨水、 气溶胶、动植物及食物等监测数据。

(b) 港方向方发送:

(1) 香港境內十个测量站的连续ㄚ测点测量数据;

(2) 热释光数据及在十个测量站所收集的总沉降物和空气尘粒等

监测数据,以及食物、饮用水、牲畜等监测数据。

1.4.3 监测数据发送单位

(a) 粵方: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直接信息交换渠道发送给港方。

(b) 港方:港府保安科通过直接信息交换渠道发送给方。

1.4.4 数据发送频率

信息交换频率为:Y连续测点监测数据通过粤、港双方数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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