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会和参观学习由港双方分别在两地轮流组织和主持。
(a)等方
(1) 由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和主持,由省外办负责联络(对外),
.由省应急监测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2)
省应急办公室在必要时可委托省应急监测小组代为组织和主持。
(b)
港方:由负责联络的布政司署保安科组织和主持,必要时可委
托其他部门代为组织。
1.3.4 参加经验交流和学习的单位
(a) 粵方:主要由省应急监测小组及属下的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放
射卫生防护所、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广东商检局第一检验处
以及应急监测的支援单位参加。具体参加单位由省应急办根据内容
会同省外办和省应急监测小组决定。
(b) 港方:有关的香港政府部门可就会议的内容和性质决定参加的单位。
1.4
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时粤港双方监测数据的交换
1.4.1
在事故早期交换的数据内容和范围
(a) 粵方向港方发送:
(1) 鹏城、东山、水头、岭澳、坝岗、沙头角、深圳及淡水等八个连
续ㄚ测点测量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