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笃港合作双边专家组关於

“会谈议程”议题三的共识

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时双方新闻信息发布方面的联络、

向公众发放的资料的交換

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粤港合作双边专家组对“会谈议程”议三达

成如下共识:

1.

广东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状态时粤港双方新闻信息发布方面的联 络

1.1 负责联络的单位和联络人

1.1.1 粤方负责联络的单位和联络人

单位:广东省核电站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联络人:广东省核电站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他指定的代

表。

1.1.2 港方负责联络的单位和联络人

单位:香港政府布政司署保安科。

联络人:保安司或由他指定的代表。

1.2

联络安排

(1)各自发布核事故应急新闻信息,使公众了解这方面的情況。

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通知对方即将进行的新闻信息发布的 时间、方式及內容。

(2)根据对公众健康、安全与社会稳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及早 通报核事故公约”的有关条款的要求,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 均审慎地、负责地使用对方所提供的一切应急资料。

1

附件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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