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顯,此種方法亦是既不普及,又不平等,-

斥着無理的階層比 例限制,不符合<公約>>的人權標準。

<中英聯合聲明>>訂明「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又規定< 公約>>在九七年以後仍然有效,也就是說,未來的香港政制也必 須符合《公約>>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英國對中方在<<基本法>> 中公然違反<<聯合聲明,竟然視若無睹,實有失其對香港的法 律和道義的責任,令人遺憾。

英國在其管治香港的最後幾年間,若比中方更早地引進此等 違反<<公約>>人權標準的「選舉委員會」,或透過中英協議的形 式,強加於港人頭上,必定是人權史上又一次大恥辱,外交史上 再一次大叛賣,大醜劇。

我們要提醒英國政府, 「直通車」固然重要,但基本人權更 為重要。如果為了直通車而犧牲民主權利, 「直通車」就毫無意 義。如果一個選舉制度是符合<<公約>>規定的人權標準,選民意 志得到自由表達,當選議員是得到市民授命,理應過渡。

我們嚴正地忠告英國政府:從速更正現有的制度,不得引進 不合人權標準的「新制度」,讓香港發展一套符合<<公約>>規定 的民主政制。

為港人所接受

香港市民有權決定未來香港内部的政制的原因,不單人有權 掌握自己命運的基本權利,與及港人最受其影響,亦是<<聯合聲 明>>裏中英對港人的承諾。這與中方所言的「一國兩制、港人治 港、高度自治」完全相符。民促聯進行的調查結果亦顯示,超過 九成港人均認為未來政制發展,要聽從港人的意願。民促聯一向 認為: 政制啣接的關鍵是與在<<公約>>的基礎上,九七年前後的 政制,若能以港人意願為依歸,斷無不啣接之理。

英方一再強調九四、九五年的選舉安排,必須公開、公平及 為港人接受。言猶在耳,英國政府又一度與中方展開秘密談判, 港人又一次被拒門外,無權參與,連知情權也被剝奪。而且英國 政府並無建立途徑,聽取港人對會談內容的意見,亦未見她設立 機制,以確保有關協議,確實是為港人所接受。英國政府已有在 終審庭協議等出賣港人利益,不盡力維護中英協議和<<公約>>的 前科,我們非常擔憂港人的意願和利益,再一次成為英國政府的 利益或軟弱的犧牲品。請勿把違反基本人權,不為港人接受的協 議,再次加在港人身上。

要求

請尊重港人意願。

我們強烈要求英國朝野履行其對香港的法律和道義責任,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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