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第20條要求委員會擬滿臨時建議以提述地圖方式顯示 其所提議的選區劃分;並要求委員會將該等地圖展示 及邀請公眾人上觀看該等地圖和就該
述:
提議作出申
(t)
第21條要求委員會在作出提議時,在可能的情況下確 保各建議選區的人口均不得偏離人口配額(將在選舉 區域的總人口除以民選議員的人數而得出的人口配 額)25%以上、確保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選區是由完整 的區議會選區組成、對地方關係的維持加以適當考慮 並顧及有關區域的自然特徵;該條亦指明在劃定選區 分界時須考慮的其他準則;
(u)
第22條規定提交給總督的任何報告 ,須在切實可行的 範圍內盡快交由總督會同行政局考慮;
(v)
第23條賦權總督將報告或其部分退回給委員會重新考 慮 ·並要求提交另一份報告;
(w)
第24條要求總督將載有選區分界劃定建議的任何報告 提交立法局省覽;
(x)
第25條是保留條女,以保留根據《立法局(選舉規定) 條例》(第381章)及《選舉規定條例》(第367章)訂立 的現有規例;
(y)
第26條及附表2是關於相應修訂的 及
;
(z)
附表1歲有與委員會委員的辭職、免任及空缺填浦有 關的條文,以及與委員會事務的進行有關的程序條 文。
3.
附表2所戴的相應及其他修訂
(a)
就《立法局(選舉規定)條例》(第381章)及《選舉規 定條例》(第367章),以及根據該等條例訂立的附屬 法例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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