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

本條例草案

旨在

修訂《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條例》

由香港總督參照立法局意見並得該局同意而制定。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1993年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修訂)條

例》。

2.

選區分界的報告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條例》(1993年第40號)第19條現予修

(a) 在第(3)款

(i)

(a)段中,廢除“ (b)或(c)”;

(ii)

(a)(ii)段中,廢除末處的“及”

(iii)

加入

“(aa)

如關於第18(b)或(c)條所指的 選舉的,則

(i)

不遲於1994年 4月 30

日;及

1

SECRET

(ii)

其後,則自對上一次 選出區議會議員的選 舉的日期起計不超過 36個月的期間,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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