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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函第51/93號

由:公務員事務司

檔號:MIS/92

電話:810 3113

致:各科司級首長/ 各部門首長

日期:一九九三年八月六日

英國屬土公民分期登記為

英國國民(海外)計劃

(註:這是甲級傳閱通告,所有公務

員均應閱讀。)

根據一九八六年香港(英國國籍)令,凡憑與香港的關係(例 如在香港出生、登記或入籍)而成為英國屬土公民的人士,由一九九 七年七月一日開始,便不再屬於此類公民。希望在一九九七年後繼續 持英國護照往外地旅遊的人士,必須在該令第二附表所列的適用日期 當日或之前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2.領處

為了方便市民起見,政府現已推行一項分期計劃,分期接受換 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申請。符合資格的人士應按照人民入境事務 處所擬訂的時間表遞交申請書,有關詳情載於附件。

3.

為了節省時間, 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包括公務員在內)可用郵 遞方式,將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申請書寄交人民入境事務處,或 將申請書投入本港各個人民入境事務處辦事處的投遞箱内。申請表格 可向各個人民入境事務處辦事處及各區政務處索取。

4. 各人員如需要更多有關此項分期計劃的資料,可向人民入境事 務處詢問處查詢,地址是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人民入境事務大樓2 字樓,或致電8241717(中文)或824 1177(英文),了解有關情況。

副本送:最高法院司法常務官

公務員事務司陳方安生

(屈達思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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