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已經按取消職位條件退休的人員,亦將被視作已根據上交 第3及4段所載的規定,獲確實聘用為常額編制人員。不過
一倘其退休利益以甲類公務員計算會令他們吃虧,則當局 將予特別考慮。
12. 庫務署署長將會根據上交第11段所載的方法調整有關人員的退 休利益/死亡福利。
行政安排
13.
技工及高級技工薪節人員如根據上交各段所載的規定確任為常 額編制人員,其所屬部門須向他們發出確任信,並將確任信的副本送 交庫務署署長,以便辦理有關事宜。
14.
請各部門留意:在向庫務署署長提交新僱員的人數表時,須填 寫適用於擔任編制職位人員的聘用條件代碼。
查詢
15.
如對本通函有任何疑問,應先向部門主任秘書查詢,而部門主 任秘書如有疑問,應與公務員事務科的部門事務組有關人員聯絡。至 於第10至12段有關退休利益/死亡福利的事宜,則可致電829 5110向 庫務署的陳耀枝先生查詢。
副本分送:布政司署各科司級首長
最高法院司法常務官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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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司陳方安生
(何健華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