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函第52/93號

致:各部門首長

由:公務員事務司

檔號:(30)in AM 350/149 (93)

電話:810 3063

日期: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日

(註:

有關技工及高級技工薪節人員受聘和

確任為常額編制人員的安排

這是工級傳閱通函,所有負責保存公務員 事務規例的人員應獲傳閱;各部門首長、 職系首長、部門主任秘書及其他負責人事

的人員均須閱讀。)

九九三年四月三十日出版的憲報第二號法律副刊公布,技工 及高級技工薪節職系已轉為編制職位,並且追溯至一九八九年十月

日起生效。本通函公布這兩個薪節人員受聘和確任為常額編制人員的

安排。

新僱員的聘用

2.

每名受聘為技工及高級技工薪節人員的新僱員,均應獲發一份 香港政府技工及高級技工薪節人員試用期內服務條件說明書(表格GF 303)。至於以按月僱用條件受聘但尚未根據下女第3及4段所載列的規 定完成試用期的人員,則必須獲得通知,他們已轉為以試用條件受僱, 而生效日期應追溯至其入職有關薪節職系的日期。

試用期

3.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80(1)條的規定,未在常額編制中獲得確 實聘用的公務員,聘任於編制職位時,須要經過一段試用期;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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