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布政司署
檔號:(35 )in HP 310
致:各部門
日期: 1993 年 1月 26 日
公務員事務科通告第 6/93號
根據居所資助計劃、自置居所資助計劃及
購屋貸款計劃以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第633條發放的貸款利息
(註:
這是乙級傳閱通告,各部門首長、部門主任 秘書,以及根據上述三個計劃或公務員事務 規例第633條獲發貸款的人員均應閲讀。)
由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起,根據居所資助計劃、自置居所資助 計劃 購屋貸款計劃以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第633條發放的貸款年息定 為4.75厘。
副本送最高法院司法常務官備考
公務員事務司屈珩
(陳積志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