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在上女第 5 (b)或(C)段所述情況下退出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 劃或孤寡撫恤金計劃的公務員,退出有關計劃的生效日期將是該員離 婚、喪偶、或最後一名子女不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祇適用於孤寡 撫恤金)的日期。在過渡期間所收取的任何供款,將不附利息退還有 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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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下購回過往供款服務期的供款計算方法
8. 基於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屬自願參加性質,有些類別的
公務員因為僱用條件或婚姻狀況改變,在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之後才
加入或再次加入這計劃;如該員在這些改變前已在政府任職,可選擇
購回過往的供款服務期,但不得購回在一九七八年一月一日之前的服
務。這些類別的公務員包括:
9.
於轉任常額編制職位時購回過往的可供計算退休金年資的 合約公務員;
(b) 於符合資格時未有即時加入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
但在結婚或再婚後6個月內選擇加入計劃的公務員;
(c)
(d)
選擇退出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或孤寡撫恤金計劃,
但在結婚或再婚後6個月內選擇再次加入尚存配偶及子女 撫恤金計劃的公務員;及
在最初6個月選擇期內選擇加入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 劃的第一標準薪級公務員、技工及高級技工職系人員、女
性公務員及某些紀律部隊初級人員。
屬上女(a)至(C)項類別的公務員,購回供款的款額將按該員的服 務條件或婚姻狀況在改變當日的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計算。屬上女 (d)項類別的公務員,則按該員在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的可供計算退休 金的薪酬計算。
10.
與現行安排相類似,如擬購回的供款以分期方式支付,還款額 將包括4%的年息。除非有關人員同意,否則,每月的分期還款額不 會超過該員月薪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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