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布政司署

致:各部門

檔號:(35 )in HP 310

日期: 1993 年 1月 26 日

公務員事務科通告第6/93號

・根據居所資助計劃、自置居所資助計劃及

購屋貸款計劃以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第633條發放的貸款利息

(註:

這是乙級傳閱通告,各部門首長、部門主任 秘書,以及根據上述三個計劃或公務員事務 規例第633條獲發貸款的人員均應閱讀。)

由一九九三年二月一日起,根據居所資助計劃、自置居所資助 計劃、購屋貸款計劃以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第633條發放的貸款年息定 為4.75厘。

副本送最高法院司法常務官備考

*

公務員事務司屈珩

(陳積志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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