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根據法例規定,只有配偶才可以被提名為撫恤金或特惠金的收 受人。如被提名者不再是其配偶,有關公務員應立即將情況通知公務 員事務司。倘若發現被提名者在有關公務員逝世時已不再是其合法配 則以前所作的提名將會無效,而有關撫恤金或特惠金將發放給該 員的合法遺產代理人,一如該員從未作出提名。

6.

倘若公務員並無作出有效的提名,則不論情況,有關撫恤金或 特惠金將發放給該員的合法遺產代理人。

查詢

7.

對本通告的查詢應直接向部門主任秘書提出;部門主任秘書如 有疑問,應與公務員事務科發展組退休金發展組的鄧錦雄先生(電話

:810 2503)或曾媛小姐(電話:810 3202)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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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司屈珩

(屈達思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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