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最後,和聯合王國一樣,香港需要一項保留,容許香港繼續把被
拘留的少年和年青的成年犯人一起監禁。這項保留條款,與有關公民權
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2(b)及10.3條的保留類似,該項保留已適用
於香港。
10.
現附上一份聲明及保留條款清單草案,内容包括上述範圍。
11.
第11條第2款規定締約國應致力締結雙邊或多邊協定或加入現有
協定,以制止非法把兒童帶到國外和不交回本國的行為。聯合王國已經 是海牙監護兒童和國際誘拐兒童公約(譯名)的締約方,並會考慮應否把 該公約的適用範圍擴展至香港。如果我們決定把公約適用於香港是合適
的,我們會循一貫辦法與中方磋商。
12. 由於把這公約適用於香港會賦予香港新的國際權利和義務,而且 因為用意是這些權利和義務應在一九九七年後繼續適用於香港,因此我
們正按照商定的磋商指導原則與中方磋商。如果我們在四十天内没有接
到任何回覆,我們會假設中方原則上不反對把該公約的適用範圍擴展至 香港,和該公約在一九九七年後繼續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使這公約
的國際權利和義務繼續適用的具體措施將於適當時候在聯合聯絡小組的
國際權利與義務專家小組會議上討論。
一九九二年四月三日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
英方代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