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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販毒 (追討得益)條例

(第405章)

1991年販毒(追討得益)(指定國家和地區)(修訂)令

由總督會同行政局在立法局批准下根據本條例第28條發出

1.

引稱

本命令可引稱為《1991年販毒(追討得益)(指定國家和地區)(修訂)

令》

2.

有關當局

《1991年販毒(追討得益)(指定國家和地區)令》(1991年第19號 法律公告)附表1現予修訂,在有關“英格蘭及威爾斯”的項目之後,加

“直布羅陀(Gibraltar)

直布羅陀律政司(The

Attorney General of Gibraltar)”。

3.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的修改

在附表2第20段的新附表1A中,在有關“英格蘭及威爾斯”的項目

之後,加入

“直布羅陀

1

有人經告發提交或其他方式 被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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