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命令受上訴所限,直至(不考慮法院准予逾期上訴權力)再無 可能進行能夠令到該命令被更改或推翻的上訴為止。
3. 外地沒收令
(1)
指定國家法院為追討與販毒有關而收到的款項或其他酬賞或 其價值而發出的命令,在本條例中稱為"外地沒收令"(external confiscation order).
(2) 在第(1)款中,對命令的提述包括採用任何稱謂的命令、判
令、指令或判決,或其任何部分。
(3) 凡
(a)
法院已針對某人發出外地沒收令(不是第7(1)(a)條所 指的外地沒收令),或
(b)
檢控某人的訴訟已經或將會在指定國家的法院提起, 而該訴訟可能導致發出外地沒收令
在本條例中該人稱為"被告"(the defendant)。
4-6.
7.
主要詞語的定義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在本條例中"可變現財產"
(realisable property)
(a)
對就指明財產發出的外地沒收令來說,指該令指明的 財産;
(b) 在其他情況下,指
(i)
被告持有的任何財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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