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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对外贸易的管理
Annex G
我国现行的对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措施。大部分是自一九八〇年 恢复和意立起来的。随着我国向世界开放的广度和深度的扩大以及外 资体制的改革,这些管理措施在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现就我国对外 经济贸易部对对外贸易实施行政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作简要的介绍
对设立对外贸易企业的管理
对设立对外贸易企业进行管理,是国家控到和管理对外贸易经营 单位,调整和理顺对外贸易业务经营关系,保证各类外资企业的设置 符合国家发展对外贸易的要求和促进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的重要管理措施。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对外经济贸易部对设立外贸企业实行进口审 批和管理。主要是根据国家制订的各项外贸政策、法律法令、审批和 管理中央各部委以及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分贸企业及其在各诧的 分支机构,审批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列议的各 类外贸企业。各外贸企业的章程业务范围和出口商品目录,都在 审批时予以核定。
根现行规定,设立外贸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政 企分开,自主经营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药。自负 盈亏,(二)、有固定的企业名称和完整的企业章程,有明确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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