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19 '91 10:01 BRITISHEMBASSYPE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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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新机场建设及有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

王国政府代表于1991年6月27日至10日在北京进行了友好

的讨论。两国政府考虑到:

——香港迫切需要一个新机场,以保证并发展其繁荣

和稳定;

——机场项目应符合成本效益,而且在1997年6月30 日以后不应在财政上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

府造成负担,

——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安排,以使与新机场有

关的工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为此,达成以下谅解:

一,从现在起至1997年6月10日,港英政府将在最 大程度上完成列在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中机场核心计划的项 意目。港英政府将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对包括在本谅解备

忘录中的项目的建设负责。

二、中国政府对新机场及其有关项目的建设将予以支 持。中方将按照本谅解备忘录所载明的原则,向感兴趣的

Herad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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