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管理局的職責範圍
7.
機場管理局將負責機場範圍以內設施的全面管理和營運。政府 的意向,是盡量使私人機構參與提供機場服務。正如中方所知悉,啓 德機場內很多服務,例如貨物處理、飛機維修及工程、行李處理和航 機膳食供應等,都由私營機構辦理。
8.
同時,政府將繼續直接負責在機場提供多方面的主要服務,其 中包括:
(a) 航空交通管制;
(b)
入境事務及海關;
公眾衛生;
(d)
整體保安;
(e)
氣象服務;
{f)
郵件處理;
(g)
搜索和拯救工作
9.
政府亦保留一切與民航政策有關事宜的全部控制權,其中包括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有關條文規定):
(a)
談判及實施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的條款;
(b)
航空安全;
(c)
意外調查;
d
向空運經營者發牌;
(e)
香港與國際組織(包括國際民航組織)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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