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司署

檔號:AP 298/3-C(88) III

日期:1990年12月1日

限閱文件

致:各部門首長

銓敍科通告第29/90號

提早退休及英國國籍計劃

(註:這是甲級傳閱通告,各部門首長、

部門主任 書及負責人事的人員均

讚 而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 在休假的人員,亦應獲傳閱

由於頗多公務員查詢關於提早退休及英國國籍計劃的問題,本 通告現澄清,當局不會接納英國國籍計劃的受惠公務員以與移民有關 的因素為恩恤理由,根據舊長俸計劃,在年齡介乎45與50歲之間提早 退休。英國國籍計劃的目的,是將主要的人材植根於香港。如果准許

公務員提早退休,以便離開香港,前往英國,便會與計劃的原意背道

而馳。

2.

基於同一原因,倘若英國國籍計劃的受惠公務員及其家人其後 獲發簽證移民英國以外的國家,他們不會獲准在年齡介乎45與50歲之 間提早退休。由於該等公務員已因英國國籍計劃而受惠,因此没有理 由必定要提早離職及離開香港,藉以取得其他國家的居留權

3.

Ο

上述限制不適用於擬根據舊長俸計劃在50歲或以上退休的公務 當局將繼續按照銓敍規例第332(5)條的規定,考慮該等退休申請 。根據該規例的規定,除非總督認為准許有關人員退休會不符合公眾 利益,否則,該等退休申請一般可獲批准。

4. 新長俸計劃當然沒有提早退休的規定。

副本送最高法院經歷司(備考)

銓敍司屈珩

(蕭理宜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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