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草案第10條准許成人和少年在某些情況下在監獄中混合拘禁。

11. 草案第11條是關於出入境法例的保留條文。

12.

草案第 12條 是關於將沒有香港居留權的人驅逐出境。

13. 草案第13條規定,人權法案第二十一條並不要求設立由選舉產 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

14. 草案第14(1)及(2)條規定,先前法例及根據先前法例而作出的行 為,自本條例生效日期起計1年內不受人權法案影響。在該年屆滿後,附 表内提述的先前法例條文以及根據這些條文而作出的行為,在其後1年內 ,或經立法局決定的較長期間內,不受人權法案影響(草案第14(3)及四 條)。根據草案第14條,立法局可在附表內加入對先前法例任何條文的 提述。

15.

人權法案可能導致律政署、法律援助署及司法部需要增加人手 而需求量目前尚難估計,但政府將盡力設法以現有資源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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