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推江门第十三條———在法律前被承認人格的惟利
36.法律必須承認人人都享有法律權利,
4
天然宣言第十四饶——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榮壓和名壓的保
護。
37. 除非法律有-
分理由,容許作出干涉,否則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 住宅或通信,均不應受到干涉。
人權宣言第十五錄——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38. 人人都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以及在不受強迫的情況下,全面實 踐所信奉的宗教、崇拜和宣揚教義的權利。法律可限制實踐宗教或表達信 伸的權利,但只有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的 情況下才可作出限制。父母為子女提供宗教或道德教育的自由亦須受到尊 重。
人權宣言第十六條——主張和表達的自由
39. 人人都有持有任何主張,並可透過任何媒介,表達意見,傳送和接 受各種思想和消息。法律具在須要保障他人的權利或名譽,或為維護國家 安全、公共秩序、公眾衛生或道德的情況下,才可限制這些利。
大推宣青第十七條- 一不得作最吹戰爭的宣傳或鼓吹民族、無族或宗教仇
懒
40. 凡鼓吹戰爭的宣傳和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如是構成關 動歧視、離視或強暴的,一律受到禁止。
人權宣言第十八條—————————和平集會的橢利
41,和平集會的出利獲得承認,但可由法律加以限制,只要這些限制是民 主社會所必需的,以及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 、道德,或為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而須作出的,便可進行。
20
九郎——結社的自由
大官
42. 人人可與他人結社,並可參加工會。法律可能限制警察及軍隊成員享 有此項權利。此外,倘法律對這些限制有所規定,或這些限制是民主社會 中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為 顧及他人的權利所必需的,則法律亦可能限制此項權利。
大所宣宣第二
關於絡婚和家庭的臢持
43. 男女均有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強迫婚姻受到禁止·締婚雙方在結 婚期间及在離婚時的地位平等。在離婚時,任何子女均應受到保護。
人權宣言第二十一終一兒童的權利
44. 每一见证都冇受到保護的權利,不論該名兒童屬何種族、膚色、語 育、宗教、國籍或社會出牙。每名兒童都應有一個名字,在出生後立即卷
L
人權宣言第二十二條——參與公眾生活的拂利
45. 每個公民應有下列權利,不受人權宣言第一條所述的區分和不受不合 理的限制:
(a) 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公共事務:
(b) 在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敏選舉。這種選舉應是人人平等的,且應
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及
() 在一般平等的條件下,參加香港公務。
人權宣言第二十三條——在法律前平等和受法律平等保護
46.法律應對所有的人平等對待,不應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 教、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而對不同人士有不同 對待。
人掀宣言第二門終
47.屬於少數人所的、宗教的或語言的人得到保證有權同他們集團中的其 他成員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實行自己的宗教和使用自己的語言。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