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的討論,以及其後於一九八八年在日内瓦翠行的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一九八九年,由於越來越多市民支持制訂這項宣 言,政府於是決定草擬一項香港的人權宣言,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 公的中適用於香港的有關條文,可以在本地的法律中生效。政府並決定在 康報發表白紙條例草案,徵詢市民意見。本小冊收錄1990年香港人能宣言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第II部稱為香港人權宣言,內文在用字方面,差不多 完全依照公民推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原文。
7. 政府亦曾考慮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利包括在條 例草案中。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與公民權利和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的條文,性實截然不同。一般來說,這些並不是能夠容易在 法庭執行的權利。基於上述原因,政府決定繇例草案應集中於公民權利和 政治播利方面。
8. 條例草案分為三個主要部分:
9.
(a) 導言部分——這部分概述訂立條例草案的背景,以及所載的權利
如何引用和加以執行。
() 香港人權宣言———這部分載錄條例靠案所承認的權利的文本。 {c} 保留條文——當聯合王國政府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播利國際公約 時,曾列出若干保留條文。這些保留條文適用於香港的部分,亦 收錄於條例之中(敲同時參閱下文第21及48至53段)。
條例草案的每一條欲,而下面各段中有較為詳盡的論述。為方便執行 起兒,條例草案必須包括一些技術性的細節,特別是在轉載公民權利和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原文的部分。不適,為了便不註釋更為容易閱讀,一些網 饰已被省略。此外,雖然本註釋並阻對每一條款作出解釋,但只有法庭對 條例者條文所作出的解釋,才具權威性。
1990年香港人白宫條例
導言
10. 導言(在條例草案第1條之前)說明,本條例草案旨在使公民推利和政 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獲得承認的權利,具有法律效力。該公約規定締約國應 赋予所有人若干權利和自由,而聯合王國是締約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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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 TAK MODEIRA: REFLIDI 一間隔及生效日期
第1部
1.例草案稱為1990年香港人權宣言條例。
第2條...你沦
12. 不能就疎例草案中若干用间作出釋義。此外,亦清楚說明,法庭在刚 釋一些未經界定的字句時,應從該公約中尋求指引,及參考其他法庭或對 似機關在解釋該公約、或其他人拼協約中的類似字句時所作的决定。最後 本條清楚指出,一些法律承認但未在人權宣言中載列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仍然完全存在。同時,任何人士不得作出任何對人權宣言的權利和自由 有所扣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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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本條例凌駕於現行法律之上
13.倘任何現行香港法律可作的解釋,不會對人權宣言條例中所保證的福 利或自由有所限制,則在有關法律便應採用該解釋。不過,倘現行法律的刊 何條文明顯與人權宣言條例有所抵觸,則該法律使告作廢,不再成為法 征。
14.然而,條例草案第1(2)規定,在人權宣言成為法律之後的2年內, 現行法例暫不會受到上述影響,以便當局有時間對香港法律作出检查,確 保所有法律均符合人權宣言。倘發現是與人權宣言有所抵觸,有關法律使 可在該2年期間内撤銷,由其他法律取代。倘沒有這段凍結期,則在某些 現有法律受到質疑並發現與人權宣言有所抵觸而須由其他法律取代的一段 時間內,受影響方面使可能會欠缺有效的法律。不過,這項兩年凍結期的 規定,僅適用於成文法。對於普通法、行政當規及程序,市民一開始便可 提出質疑·
第4條關於將來法律的烧
15. 任何在人權宣言成為法律後制訂的香港法律,如可作的解釋不會對人 推宣言所保証的權利或自由有所限制,則有關法律應採用該解釋。倘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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