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草案第11條載有關於出入境法例的保留條文。

12.

草案第12條載有關於將沒有香港居留權的人驅逐出境的保留條

文。

13. 草案第13條規定,沒有義務進一步立法以禁止鼓吹戰爭的宣傳

或禁止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

14. 草案第14條規定,人權宣言第二十二條並不要求設立由選舉產

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

15. 人權宣言可能導致律政司署、法律援助署及司法部需要增加人

手,而需求量目前尚難估計,但政府將盡力設法以現有資源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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