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銓敍規例第172條發放的署任津貼
6.
由 1989年10月1日起根據銓敍規例第172條規定發放的署任津貼, 將會由庫務署作出調整。這點將在另一份會計通告加以詳述。
政府宿舍及租金:
7. 扣除的租金額,將由1989年10月1日開始調整,
。
發款日期
8.
修訂的薪金連同未發的調整額,將於1990年3月底支付,
。
查詢
9.
如對本通告有任何疑問,應先向部門主任秘書查詢;主任秘書 若有疑問,則應與下方簽署人聯絡(電話:810 3112)
連附件
副本送最高法院經歷司
署理銓敍司蕭理宜
(陶德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