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銓敍規例第172條發放的署任津貼

6.

由 1989年10月1日起根據銓敍規例第172條規定發放的署任津貼, 將會由庫務署作出調整。這點將在另一份會計通告加以詳述。

政府宿舍及租金:

7. 扣除的租金額,將由1989年10月1日開始調整,

發款日期

8.

修訂的薪金連同未發的調整額,將於1990年3月底支付,

查詢

9.

如對本通告有任何疑問,應先向部門主任秘書查詢;主任秘書 若有疑問,則應與下方簽署人聯絡(電話:810 3112)

連附件

副本送最高法院經歷司

署理銓敍司蕭理宜

(陶德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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