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
事由: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廿五日 日軍登陸香港後,開始强迫香港居民將港幣兌換日本 貨幣及軍用手票(以下簡稱軍票 ) 兩軍票 ),以兩元港幣兌換一元軍票 至四二年七月廿 三日止。四二年七月廿四日起 以四元港幣兌換一元軍票,直至四五年八月
重光爲止。
(2)、當時發出通告內文·
1.日本皇軍使用大日本帝國政府發行之軍用手票,軍票由『龐大儲備所支持 』 可作爲購買任何物品支付之用。
2. 港元包括香港法幣及香港政府發行之貨幣
在府用
發行之貨幣,將嚴禁流涌 但爲方便市民起見 面額十元以下之港幣,暫時在市面流通 直至另行通告爲止。
卅月
日廿本
4. 3.
3. 港幣流通期間,找換站備有軍票可兌換 票之十元。
藉欺騙或散播無根之謠言
凡改變或企圖改變軍票之固定換率者。 (E)、凡用任何方式以擾亂軍票之流通者。
凡對軍票流通違反以下各點者,將按軍法嚴加懲處——
凡未得皇軍當局准許 而擅自偷運軍票進出香港以謀利者。
N
以企圖擾亂軍票之流通者。
A
日本皇軍總司令示
每人每次找換之數額
不得多於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