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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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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事由: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廿五日 日軍登陸香港後,開始强迫香港居民將港幣兌換日本
貨幣及軍用手票(以下簡稱軍票 ),以兩元港幣兌換一元軍票,至四二年七月廿 三日止 四二年七月廿四日起 以四元港幣兌換一元軍票,直至四五年八月卅日 重光爲止。
(2)、當時發出通告內文·
日本皇軍使用大日本帝國政府發行之軍用手票,軍票由『龐大儲備所支持 』 可作爲購買任何物品支付之用。
2. 港元包括香港法幣及香港政府發行之貨幣,將嚴禁流通,但爲方便市民起見 面額十元以下之港幣,暫時在市面流通 直至另行通告爲止。
3. 港幣流通期間,找換站備有軍票可兌換,但每人每次找換之數額,不得多於軍 票之十元。
對軍票流通違反以下各點者,將按軍法嚴加懲處——殺頭。
凡未得皇軍當局准許,而擅自偷運軍票進出香港以謀利者 藉欺騙或散播無根之謠言 以企圖擾亂軍票之流通者
改變或企圖改變軍票之固定換率者。
用任何方式以擾亂軍票之流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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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皇軍總司令示